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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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算?

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算?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

1、財產案件受理費

2、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如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繳納的。

4、申請費,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

5、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

6、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繳;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繳,申請費則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其他訴訟費用,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繳的金額和方式。

民事糾紛發生之後,若是糾紛當事人想要採取起訴的方式處理糾紛,那麼除了需要收集證明糾紛存在的證據之外,還需要先自行判斷一下糾紛的類型,這是由於一般的民事糾紛被法院受理後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的,而財產類型、非財產類型糾紛訴訟費的計算方法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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