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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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如何規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如何規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標準

1、在民事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枉法裁判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不能有哪些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三十二條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貪污受賄;

(三)徇私枉法;

(四)刑訊逼供;

(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六)泄露國家祕密或者審判工作祕密;

(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十一)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三)其他違法行為

民事糾紛中,提起民事訴訟本身就是當事人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如果法官在民事訴訟活動中違法裁判,這也是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踐踏,有損司法尊嚴,枉法裁判的情況下出的判決書,當然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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