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拐賣兒童犯法嗎
一、司法實踐中拐賣兒童犯法嗎?
拐賣兒童是犯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以下所列八種加重情節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買被拐賣的兒童是否違法?
買被拐賣的兒童是違法犯罪行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自願買賣兒童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三、涉嫌拐賣兒童可以委託哪些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其實,哪怕犯罪嫌疑人只拐賣了一名兒童,也得承擔刑事責任,除了拐賣兒童的人販子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外,買孩子的這些家庭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買賣兒童都是法律制度明令禁止的,有需要的話應該到正規福利院去辦理收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