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聚眾吃飯判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限制或禁止羣體性集會活動是我國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一。疫情防控期間,組織他人外出聚餐、玩樂,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導致疫情傳播的,會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疫情期間聚眾吃飯判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衞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衞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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