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累犯可以判處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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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累犯可以判處緩刑嗎

一、盜竊罪累犯可以判處緩刑嗎

盜竊罪累犯不能判處緩刑,因累犯是量刑加重情節。

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並且只有上述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因此,犯盜竊罪的,只要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就可以判緩刑。

緩刑的適用條件如下:

1、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累犯不適用於緩刑。

二、盜竊罪報警了能私了嗎

如果涉嫌盜竊罪,已經報警的,不存在私了。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積極退贓退賠的,可從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盜竊本來就是不對的行為,如果已經形成刑事立案標準不建議私了,但是如果不構成立案標準,已經私了後就不要反悔。面對盜竊私了了還報警的情況當事人該如何解決這類糾紛,需要的時候可以來大鯤網找律師諮詢解決方案。

三、盜竊罪量刑標準

根據法條規定,盜竊罪有4個量刑幅度,即:

1、犯盜竊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2、犯盜竊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户的資金等,如儲户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款規定:"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3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件以上並具有該解釋第6條第3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實際上在我們的認知中往往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佔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認為是盜竊。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同時"多次盜竊"太絕對化,需要綜合多方面的因素認定。

6、數額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因此,盜竊罪累犯是不可以判緩刑的,因為盜竊罪累犯和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不適宜適用緩刑。累犯指的是在受到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需要注意,未成年人、懷孕期的婦女和七十五歲以上的罪犯符合條件應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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