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發票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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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發票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發票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發票罪立案標準規定具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第六條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50份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發票罪的處罰

1、《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第二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分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六條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或者是公民都有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税,增值税的繳納一般是以發票為憑證,為了迎合納税主體不想繳納增值税的心理,目前已經出現了擅自制造、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此種行為不僅會影響社會秩序,同時會侵犯國家的財產,公民若是發現這些違法行為存在之後,可以向税務局等相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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