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60萬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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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60萬判幾年?

有的人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賺取錢財,便耍小聰明利用集資詐騙的方法取得財富,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法律必定嚴懲不貸,當非法集資達到了一定的數額時有不同的判決情形,那麼非法集資60萬判幾年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資60萬判幾年?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法律規定詐騙過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將會判處十年以上的處罰,而且還會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不管是什麼犯罪國家都會對觸碰法律的人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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