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傳銷的錢怎麼要回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被騙傳銷的錢怎麼要回來?

一、被騙傳銷的錢怎麼要回來?

被騙傳銷的錢是不能要回來的。

傳銷參與者大概分三類:

第一類是組織策劃傳銷的,也就是傳銷盤的頭目和骨幹。

第二類是介紹、誘騙、脅迫他們參加傳銷的,也就是發展過下線的人。

第三類是參加傳銷的,就是最後一棒。

三類人都構成了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24條的規定:第一類和第二類都要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第三類的錢都交了上去,已變成上線的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所以都要上繳國庫,沒有錢返還。

二、參與傳銷的人會被抓起來嗎?

有可能會。

打擊傳銷的部門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局、市監委),一個是公安機關(一般是經偵部門)。工商部門有行政處罰權,比如警告、罰款、吊銷執照等,不能抓人,能抓人(刑事拘留)的部門有且只有公安機關可以。那麼,參與傳銷的人會被怎麼處理呢?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24條:

(第一類)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類)介紹、誘騙、脅迫他人蔘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類)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説:頭目和骨幹(第一類人)和發展過下線的(第二類人),如果構成了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只交錢還沒賺着錢的(第三類人)會被責令停止參與傳銷,並可能被處20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如果公民被陷入傳銷之後多數都是因為自願想要得到更多的財富,而傳銷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所以這些錢財只要被查處到了之後就會被判定是犯罪,所以就算公民認為自己是無辜的也不能將被騙傳銷的錢拿回來或者跟犯罪者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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