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雙方未受傷能不能判緩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聚眾鬥毆雙方未受傷能不能判緩刑

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的範圍也分2種情況,一種是簡單的鬥毆,另外一種是黑社會性質的鬥毆。如果單純性的聚眾鬥毆可以適用於我國刑法第292條的聚眾鬥毆罪,但是如果是涉嫌有黑社會性質的鬥毆,那麼適用於刑法中的第294條,不能只是單純的看待聚眾鬥毆這個結果,還需要調查是否有涉嫌黑社會活動,參與聚眾鬥毆的人員情節較輕的,可以爭取緩刑;

聚眾鬥毆緩刑適用人羣

如果參與聚眾鬥毆的人員裏,有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已滿75週歲的老人和孕婦,或者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會判決緩刑;

1.參與鬥毆的人員犯罪情節較輕的;

2.犯罪人員對於參與聚眾鬥毆的違法犯罪行為表示後悔的;

3.犯罪人員在經過行政機關核查之後,犯罪人員沒有犯罪的危險;

刑法第292條 聚眾鬥毆罪

對於參與聚眾鬥毆的主要責任人,情節較輕的,可以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參與聚眾鬥毆的主要責任人,情節較重的,並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的,可以處10以下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就是屬於情節嚴重的;

1. 聚眾鬥毆的人員較多,規模較大,已經對社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2. 參與鬥毆的人員較多,在鬥毆的過程中造成了公共場所的混亂和道路交通的堵塞,給社會的秩序造成了嚴重的混亂的;

3. 被行政機關多次處理過,但還是多次參與聚眾鬥毆;

4.在聚眾鬥毆的過程中,主要分子持機械鬥毆的,並且造成鬥毆的過程中,出現了死亡或者是致人重傷的情況,可以依據刑法中的第234條和232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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