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於內幕交易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中關於內幕交易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二、內幕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內幕交易解釋》第六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
4、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三次以上;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三、涉嫌內幕交易罪的嫌疑人是否有上訴權?
涉嫌內幕交易罪的嫌疑人也有上訴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由此可見,國家法律制度中對內幕交易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範圍,如果犯罪情節較輕,單處罰金是最輕的刑事判罰。相關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交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