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打擊報復證人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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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打擊報復證人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打擊報復證人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1、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三、對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藉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裏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説,據説等的間接感知。

2、能正確表達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為證人,證人是就自己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法院進行相關陳述的人,因此,這就要求證人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以便真實、清晰地表達所感知的案件事實。

3、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後果。

4、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四、打擊報復證人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版證據,重調查研究,權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事實上,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公檢法機關是有義務保護好證人的人身安全的。現在很多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原因就在於害怕遭受到打擊報復,保護好證人的人身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益於公檢法機關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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