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哄抬物價違反哪些法律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價格法》第十四條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違反哪些法律責任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二)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2、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疫情期間,故意囤積物資,哄抬物價,造成物資價格不正常上漲的,將會按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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