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盜竊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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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盜竊罪量刑標準

我國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統一進行了規定的,任何人、機構都是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而另外對盜竊犯罪量刑進行規定。不過由於各地可以對盜竊罪的數額進行不同的規定,因此也會導致各地在盜竊罪量刑標準上有所差異。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上海盜竊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第六節 盜竊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千元,或者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或者在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盜竊罪定罪,並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此基礎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分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3)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三十萬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並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2.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多次盜竊的,犯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上九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具有其他可以從重處罰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五、對於盜竊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案發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

4.具有其他可以從輕處罰情形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七、需要説明的事項

1.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第一、二、三條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多件不同等級國有館藏文物的,三件同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盜竊民間收藏的文物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盜竊數額。

4.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多次盜竊,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作為從重處罰量刑情節。

6.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這就造成了各地對盜竊犯罪規定的數額標準不同,那麼在不同地區實施盜竊犯罪,最後受到的處罰有可能是不同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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