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取證時間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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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侵佔取證時間期限是多久
最長不超過七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重大複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構成職務侵佔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⑴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
⑵依靠、憑藉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
⑶依靠、憑藉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如房屋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
行為人利用了其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前提條件。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