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拘留後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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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詐勒索拘留後流程是怎麼樣的?

敲詐勒索拘留後流程是怎麼樣的?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拘留手續後,會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若被批准逮捕,則會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人民法院審判,一般涉嫌刑事犯罪法律程序是這樣的。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二、敲詐勒索罪拘留的時間是怎麼樣的?

涉嫌敲詐勒索罪,如果是單人作案的,最長的拘留時間為七日,期限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審查的時間最長也為七日。

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但刑事拘留到期後,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比如批捕。

三、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是怎麼樣的?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綜合上面所説的,敲詐勒索只要構成案件的要件,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一般在進行拘留了之後公安機關就要依法的進行偵查,只要偵查順利就會進入到審查起訴的階段,最後就可以進入到審判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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