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詐騙1000萬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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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詐騙1000萬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我們都知道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但是現如今我們生活中還是有很多的詐騙犯, 犯罪的情況不一樣,也會受到不一樣的懲罰,如果是個人或者集體犯罪,都將受到法律制裁。特別是一些非法集資詐騙的行為,那麼你知道非法集資詐騙1000萬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大家一起來看看。

我國對於非法集資犯罪是打擊的,這種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非法集資 量刑標準是根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 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 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 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 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 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 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非法集資罪的行為表現: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司法實踐中,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因此我相信很多人都可以清楚的知道非法集資詐騙1000萬是屬於非常的罪行,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而且還有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因此,違法犯罪是我國現如今嚴厲打擊的,希望大家在以後的生活中千萬要注意,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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