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抓住現場能定開設賭場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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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證據,就能定。開設賭場,指的是為他人賭博設立賭場,或者為賭博提供場所的行為。

沒抓住現場能定開設賭場罪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303條第2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此看來,只要有開設賭場的行為,即構成犯罪。因為賭場是為他人設立賭博場所的行為,其行為惡性比賭博更大,因此開設賭場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此外,開設賭場的量刑幅度有兩檔,一檔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另一檔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罰金,但後者必須達到情節嚴重。

此外,應該引起重視的是,我國司法解釋中規定了,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當然也不以開設賭場罪論處。這是為了避免一棍子打死的局面,充分區分娛樂活動和開設賭場的行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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