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另案處理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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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另案處理什麼意思?

尋釁滋事罪另案處理什麼意思?

尋釁滋事罪另案處理就是將有關犯罪嫌疑人從本案中分離出來與其他案件共同處理或者單獨處理的情況。被另案處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窩案,只是由於某種原因,而被列入另案處理的範疇。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歸案而無法併案處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於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負刑事責任,需要另案處理。

二、可以被另案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一是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沒有歸案,而其他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查清,或者關押時間已到,只好在提請批准逮捕書或起訴意見書中對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處理”。

二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偵查完畢,可先行處理,故而對未偵查終結的犯罪嫌疑人作“另案處理”。

三是某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異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實發生,在異地處理更為合適的,即被列入“另案處理”。

四是級別管轄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事實既涉及到地域,又有級別管轄問題,考慮案件處理的需要,即將其中某一個或幾個犯罪嫌疑人列入“另案處理”。

五是職能管轄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對其犯罪事實的偵查管轄具有雙重性,既有公安機關立案管轄的犯罪,又有檢察機關管轄的犯罪,為了工作方便,有時可能在偵查階段將某一犯罪嫌疑人作“另案處理”。

六是個別司法工作人員或是出於人情,或是出於利益的誘惑,故意放縱罪犯而作“另案處理”。

七是因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客觀原因暫時不能進入訴訟程序的。

另案處理是我國法律上比較常見的處理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尋釁滋事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在尋釁滋事的過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還涉及到其它案件的,可以按照另案處理的原則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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