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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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對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後可以取保候審嗎這個問題,我們要考慮兩個法律關係:其一,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如何量刑;其二,什麼條件可以取保候審,只有將這兩個問題搞清,才能準確的解答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後是否可以取保候審的問題。

一、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在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後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在犯罪嫌疑人申請或者有其他人代為申請的條件下,公檢法三部門可以取保候審額。

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如何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由此可見,在不考慮犯罪情節的情況下,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起點為三年以上。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以上就是對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後可以取保候審嗎這個問題的解答。在滿足一些條件下,是可以取保候審的。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一個重要變化,也是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一種積極保障。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還想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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