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騙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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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騙婚怎麼處理

我國婚姻法當中規定了雙方結婚是本着自願為基礎的,也就是説,雙方想要成立一個婚姻的關係的話,必須雙方是自願在有感情的基礎上,然後結婚。不過在生活當中可能會有一些人為了利益,或者是辦理什麼樣的手續等等和別人假結婚,或者是遭遇到了他人的騙婚,在結婚之後主要是為了自己的錢財,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自己能怎麼處理呢?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如果在遇到的,騙婚的話應該怎麼辦?

一、騙婚的定義:

騙婚,這種情況可能是由於當事人想要一些金錢或者是貪圖某種權利,而對另一方實行的欺騙的行為,並與之訂立婚姻關係,在結婚之後也沒有共同的夫妻生活,僅僅是為了自己得到想要的東西而已。在這種情況之下,被騙婚的人必須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是財產。

二、騙婚的處罰:

對騙婚這種行為,我國婚姻法當中有一條是明確規定着的。就是如果有人借婚姻為名義騙取財物,已經超出了借婚姻為名與索取財物的範圍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可以按照詐騙罪的行為來進行處理。也就是説,如果騙婚情況比較嚴重的話,詐騙的數額又比較多的話,可以依照刑法來進行判決。

三、如何處理騙婚:

1.對於這種行為,除了像上文當中婚姻法規定的,按照刑法的方式來進行判處之外,剩下的辦法就只能通過離婚了,因為騙婚這種行為並不屬於無效婚姻,也並不屬於可撤銷的婚姻,它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於這是以欺騙財物為目的的,所以認定為合法婚姻還是有悖公平,所以在這個時候就只能通過離婚來解決。對於這點,我國法律上其實還是有一定的空白的。

2.騙婚不屬於無效婚姻,因為如果想把婚姻定義為無效的話,當事人的主體是不合格的,而騙婚雙方的主體是合格的,也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經過了結婚登記這樣的手續,所以不屬於無效婚姻。這種情況之下,不能夠自始就認為整個婚姻是無效的。

3.騙婚當然也不屬於可撤銷的婚姻,因為在我國可撤銷的婚姻只有一種情況,就是當時在進行結婚這個手續的時候是以暴力,威脅或者是欺騙,隱瞞等手段來進行的,但是雙方在騙婚這種情況之下,並沒有任何的暴力威脅,而且結婚也都是自願的,只不過另一方心中的潛在意思是有欺騙而已,但在整個結婚的登記手續當中,這是沒有辦法體現出來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也是沒有辦法定義為可撤銷的婚姻。

4.所以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情況的話,沒有辦法,這個婚姻只能是有效的,那麼在有效的基礎上,雙方就必須通過離婚的方式來解決,我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以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可以以這個名義向法院進行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以上這些介紹和處理辦法就是如果真的不幸遭遇到的騙婚的話,自己應當以什麼樣的辦法去處理,並且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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