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保險金未遂是否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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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取保險金未遂是否屬犯罪?

騙取保險金未遂是否屬犯罪?

構成了詐騙罪未遂的犯罪事實,根據刑法規定,數額犯以已騙取較大數額的公私財物為既遂標準,保險詐騙罪也不例外。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騙取較大數額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只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把財物騙到手,是詐騙未遂。

二、保險詐騙的常用手段

1、虛構保險標的。投保人向保險機構投保的標的,實際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虛構的,投保人謊稱保險標的滅失,騙取保險金,也叫無的空保。

2、編造虛假的保險事故原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事故發生後,故意向保險機構虛構事故發生原因,將事故發生的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內的實際原因隱瞞,重新捏造屬於保險理賠範圍內的原因,以此騙取保險金。

3、非保險標的轉化為保險標的。保險標的因受損害而發生損失,保險公司必須賠償保險金。但是犯罪分子常將多個相同種類物中的某一個投保,以節省保險費。當其他相同種類物發生損失時,投保人則移花接木,將非保險標的物代替保險標的物,達到詐騙保險金的目的。

4、重複投保。投保人對於同一保險標的,就同一保險事故與多個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合同,然後通過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多個保險公司索取保險金,從而獲得總額比實際損失高得多的賠款。

5、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投保人、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財產投保後,故意對投保財產進行有關破壞活動,偽造盜竊、火災假象,造成財產損失,企圖矇騙保險公司。

6、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在人壽保險或健康保險中,投保人為了騙取保險金,人為地故意對被保險人進行傷害、殺害故意致殘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患病,從而騙取保險公司理賠。

騙取保險的行為也是屬於詐騙罪的一種形態,但如果是詐騙罪未遂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犯罪未遂的量刑處罰標準來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進行調查取證後作出合法的處理,特別是詐騙的涉案金額上,是不構成數額巨大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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