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犯罪未遂最少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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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犯罪未遂最少判幾年?

刑法中犯罪未遂最少判幾年

具體判幾年要根據所涉罪名及情節來判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的認定:

(一)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這是區分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根本標誌。

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各種具體犯罪行為中的某種犯罪行為。這種行為不是簡單的客觀行為,而是主客觀相統一的行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觀心理狀態支配下實施的刑法所規定的具體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犯罪行為的千差萬別,如何正確認定“着手”對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般説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刑法分則有關條文規定的客觀要件進行具體分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被告行為必須實際接觸或接近犯罪對象。

2、被告行為必須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

3、實行的行為必須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發生。

4、實行的行為必須是在行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進行的,並且能夠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沒有得逞。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區別於犯罪既遂的重要標誌。它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2、是犯罪行為沒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險狀態沒有具備。

(三)犯罪沒有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不認罪可以判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法律上沒有單獨的去規定犯罪未遂的具體量刑標準,想要知道犯罪未遂判幾年,得參考犯罪既遂的量刑標準,就像是故意殺人案件,受害者沒有去世的情況下稱之為犯罪未遂,可是如果受害者已經重傷了,那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也輕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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