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不執行和解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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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執行協議簽訂後,申請執行人不得任意反悔。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犯故意傷害罪的一方不執行和解協議的,還以此故意(惡意)拖延執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

故意傷害不執行和解協議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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