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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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處罰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構成

1、犯罪主體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而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追究刑事責任。

2、主觀方面

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銷售給他人。行為人的動機一般是非法謀取利益。

3、犯罪客體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4、客觀方面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來説要求同時具有買進和售出兩個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之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任何單位或者是個人,是不得實施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的,更不能明知道某商標是假冒註冊的,依舊利用商標來營利,否則一旦獲得的銷售數額超過法定的標準,銷售者就會因犯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而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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