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500萬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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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罪500萬怎麼判刑

個人或是企業可以通過集資的方式來進行一個項目或是投資,這也是一些人創業和經營的一種籌得資金的方法。但是集資是要通過正規的渠道的,而一些人會進行非法集資,一旦數額較大就會構成相應的犯罪。那麼非法集資罪500萬怎麼判刑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非法集資罪500萬怎麼判刑

非法集資500萬的,根據集資形式的不同,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非法集資犯罪。

所以具體可能不能的刑罰也需要根據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以及具體有罪名來確定的,具體可參考《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相關規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的情形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數額和目的、行為方式等不同,所犯的罪名也有所不同。同樣的受到的處罰也不同,如果非法集資的數額十分巨大的,就可能會判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而進行犯罪,最後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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