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數額巨大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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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數額巨大的處罰是什麼?

騙取貸款罪是跟錢財有關的罪名,所以,騙取貸款的數額是其量刑的一個最重要的情節。那麼,騙取貸款罪數額巨大的處罰是什麼?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騙取貸款罪數額巨大的處罰是什麼?

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騙取貸款罪的處罰跟銀行損失有很大的關係,所以,騙取貸款罪數額巨大的處罰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得出結果。

二、騙取貸款罪與貸款糾紛的界限

並不是所有的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行為都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有一些行為僅僅是貸款糾紛。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通則》第71條規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2、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

3、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

4、未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的。

5、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6、套取借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

《貸款通則》第72條規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的;

2、不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所有開户行、帳號及存貸款餘額等資料的;

3、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三、騙取貸款罪的客觀要件必備要素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它包括兩個層面的含義:

第一,必須是採用欺騙手段取得貸款。這裏的“欺騙手段取得”,即騙取,是指提供或者使用虛假交易項目、證明文件、物權證明等市場交易事實,或者雖然不是虛假事實,但對金融機構隱瞞貸款、金融信用使用真相的行為。如有的企業虛報公司註冊資本及相關證明、資質材料騙取銀行貸款;有的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大量“假按揭”的手法套取銀行資金;有的企業通過提交虛假證明材料,重複抵押或者以虛假質押物擔保騙取銀行貸款;有的個人之間或者與房地產企業串通一氣,偽造房產證明,虛構房產交易,合夥騙取銀行貸款等等。

第二,必須是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已經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根據新修正案規定,本罪只能是結果犯。所謂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這裏法定的犯罪結果,專指犯罪行為通過對犯罪對象的作用而給犯罪客體造成的物質性的、可以具體測量確定的有形的損害結果。

騙取貸款罪的犯罪嫌疑人為了非法獲得貸款的採取的行為且給銀行造成了重大損失,所以,騙取貸款罪必須有銀行受到了損失才能進行量刑。大家還有什麼問題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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