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審會判實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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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審會判實刑嗎

一、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審會判實刑嗎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3、由此可見,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1)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2)對於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二、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後果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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