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到緩刑犯罪記錄嗎?
一、可以查到緩刑犯罪記錄嗎?
可以查到緩刑犯罪記錄,被判處緩刑也是犯罪,在司法機關留有犯罪記錄。查詢犯罪記錄審核,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判決時、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時,同時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未成年人不起訴記錄封存決定書》。
首先,需要查詢的單位向輕罪犯罪記錄封存機關提出申請,説明查詢內容、對象、原因等;
其次,犯罪記錄封存機關對查詢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討論決定,作出審批意見並出具《同意查詢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告知書》;
再次,被查詢未成年人沒有犯罪記錄,或查詢主體不符合“特殊情況”規定的,製作《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書》進行答覆。
二、《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以上就是緩刑的犯罪記錄的查詢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記錄的處理一般是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的,只要存在犯罪事實的那麼就是會留下犯罪記錄的,如果對相關犯罪記錄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