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既遂如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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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既遂如何定罪處罰?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既遂如何定罪處罰?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既遂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傳染病菌種、毒種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是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的才能構成本罪。這裏,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保藏、攜帶、運輸,必須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嚴格管理。具體包括:菌 (毒)種的保藏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一、二類菌 (毒)種的供應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三類菌(毒)種由設有專業實驗室的單位或者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使用一類菌 (毒)種的單位,必須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二類菌 (毒)種的單位,必須經省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三類菌 (毒)種的單位,應當經縣級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一、二類菌 (毒)種,應派專人向供應單位領取,不得郵寄;三類菌 (毒)種的郵寄必須持有郵寄單位的證明,並按照菌 (毒)種郵寄與包裝的有關規定辦理。

2、必須是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且後果嚴重。所謂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應是指造成儲存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密器破損、丟失、被盜,或被傳染病菌種、毒種所污染的物品未經消毒、滅菌處理而被帶入公共場所。所謂後果嚴重,是指引起甲類傳染病、艾滋病、肺炭疽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類、丙類傳染病大面積傳播的;造成大量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的;因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造成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管理秩序嚴重混亂的;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直接、間接的損失巨大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限於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而且只能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工作資格的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具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資格,而擅自從事上述事務,因而引起菌種、毒種擴散的,不能以本罪論。單位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是出於過失的心理態度。至於行為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本身當然是故意的,但由於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出於過失,所以本罪仍然屬於過失犯罪。

對於從事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等的人員,咋履行自己職責的過程之中,是需要嚴格規範自己行為的,這樣可以降低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的概率,若不慎擴散,也需要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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