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包括哪些種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犯罪故意包括哪些種類

我國的刑事犯罪來看,根據主觀心態的不同,具體可以分為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兩種情況,而對於不同的犯罪,法律中都明確規定了此罪的形態要求。那麼其中犯罪故意包括哪些種類呢?具體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犯罪故意包括哪些種類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認識因素: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明知自已行為的內容與危害性質、明知會發生某種危害結果、某些犯罪還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刑法規定的特定事實);意志因素: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2、間接故意:放任。

3、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區別:兩者的認識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為必然發生的危害結果也可以是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而間接的只能是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

4、間接故意的發生:一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的意圖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二是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

故意的認定:

1、要將犯罪故意與一般生活意義上的故意區別;

2、要將犯罪故意與單純的認識或者單純的目的相區別;

3、要將總同與分則的明知相區別;

4、要將俁理推定與主觀臆斷相區別。

二、犯罪過失的種類有哪些

1、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前提是行為人能夠(應當)預見。應當預見的內容是:法定的危害結果。

2、過於自信的過失:已經預見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的心理狀態。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有認識的過失,而疏忽大意是無認識的過失。

3、過於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相同:兩者都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區別:(意志上)間接故意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為人的意志,過於自信的過失是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違背了行為人的意志;(認識上)間的主觀上考慮避免結果的發生,客觀上也沒采取的措施;過於自信過失則考慮到可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用語上),一個是明知,一個是預見。

過失的認定:

1、認定疏忽大褐的過失應當從分析行為入手,根據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行為的客觀環境以及行為人的知能水平,判斷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

2、認定過於自信的過失:不能將合理的信賴認定為輕信能夠避免;不能將遵循了行為規則的行為認定為過於自信的過失。

對具體的某罪而言,要是在犯罪主觀形態上面不滿足法律的規定,那麼肯定是不能判斷就構成此罪的。具體犯罪故意包括哪些種類,法律中規定分為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就犯罪過失來看也是有分類的,即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於自信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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