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區別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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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區別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一、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區別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是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是指行為人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過程中使用了不具備必要安全條件的交通工具,並具有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危險狀態發生。這裏“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指使用簡陋、破舊、報廢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有可能在運行中發生傾覆、毀壞的嚴重後果或者通風狀況很差、生活條件惡劣而導致疾病流行,致人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發生。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2、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是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過失地引起了被運送者重傷、死亡的結果的發生。如果運送者對所造成的被運送者重傷、死亡的結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並罰。

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l)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使用簡陋、破舊、報廢、通氣狀況很差的船隻或者車輛等不具備必要安全條件的交通工具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4)違法所得5~20萬元的;

(5)造成被運送人重傷1~2人的;

(6)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運送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運送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這就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這種行為所給的處罰也是特別重要的,在刑法上我國也是特別有規定,就是專門為了來懲罰哪些做出不合法的人員,所以,做任何事情都得按程序走,這樣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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