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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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犯罪構成?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或者在理論上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主要是從犯罪構成方面入手,那麼什麼是犯罪構成?犯罪構成包括哪些方面?詳情請看下文。

什麼是犯罪構成?

所謂犯罪構成,指的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總和。

1.犯罪構成的各個要件

在眾多的事實特徵中,哪些可以作為犯罪構成的要件,是由立法者加以選擇之後,由刑法加以規定的。這也就決定,當某人的行為符合了刑法規定的某犯罪構成的要件時,也就意味着觸犯了刑法。

2.犯罪構成的要件

是指對行為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性具有決定意義,而且是該行為成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徵。換言之,任何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實特徵來表明,但是,並非每一個事實特徵都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具體到某一事實特徵來説,能否成為犯罪構成的要件,有一項客觀的標準,即看其對於決定行為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性有無意義,是否是該行為構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3.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總和

任何犯罪之中都包括一系列的要件,這些要件的總和就形成了某種犯罪的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的特徵是什麼?

一、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以及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二、犯罪構成是違法性與有責性的的法律標誌

三、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刑法學》(第三版)第二編第五章第二節)

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客觀要件的總和。(雖然刑法理論界對這一概念和由這一概念建立起來的犯罪構成體系有諸多質疑,但人們還是接受了這一概念。)這一概念表明犯罪構成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犯罪構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總和。任何一個具體犯罪構成要件,都包含着許多要件,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普遍適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則具體條文對具體犯罪規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構成不是指其中個別的要件,也不是這些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機統一的整體。例如中國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是搶劫罪。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結合刑法總則的一些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就是下列要件的有機結合:

(1)搶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實施搶劫的行為人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

(3)實施犯罪的方法必須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財物

(4)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犯罪,並且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只有這些主客觀要件的統一,才能構成搶劫罪

第二,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決定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實特徵。這些事實特徵是立法者對具體犯罪現象抽象概括後作為認定犯罪的一般標準。任何一個具體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實特徵來表現,正是這些事實特徵,決定了此犯罪區別於其他一切犯罪。張三的搶劫之所以不同於李四的搶劫,就因為二者的搶劫有許多不同的事實特徵存在。但不管張三的搶劫還是李四的搶劫抑或其他人的搶劫,都有一些共性,這些共性既反映了搶劫行為的特點,又反映了搶劫獨特的社會危害性,立法者正是從具體搶劫犯罪的大量事實特徵中選擇一些關鍵性的事實特徵作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説,並不是一切事實特徵都能成為犯罪構成要件。決定某一特徵是否為犯罪構成要件的標準,是看其對決定行為的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的意義。前文提及的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對於表明搶劫罪的性質和社會危害性有決定意義。搶劫罪除那四個要件外,具體搶劫罪的事實特徵還有許多,如搶劫犯是男是女,搶劫財物的對象是現款還是物品,搶劫行為實施的地點是在鬧市區還是在偏僻的鄉村,實施暴力時是赤手空拳還是使用了兇器,這些實施特徵對偵查破案、獲取訴訟證據或確定刑事責任的輕重進而影響量刑輕重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他們對於構成搶劫罪,都不起決定作用,因而不能成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第三,構成犯罪所必需的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也就是説,哪些實施特徵可以作為犯罪構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選擇,通過刑法加以規定的。反過來,只有通過刑法的明確規定,犯罪的事實特徵才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説明刑事違法性也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屬性之一。所以,行為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與行為是否違反刑法是一致的。這也説明,犯罪構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論的解釋,而是法定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犯罪構成的相關內容,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犯罪的基礎,要想要準確認定犯罪,那麼就要牢牢把握好、準確分析每個罪的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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