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醫囑補記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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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救醫囑補記時間是多久?

搶救醫囑補記時間是多久?

搶救醫囑補記時間是四小時內,醫囑, 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分為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和備用醫囑三類。

二、搶救醫囑司法解釋

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由醫師詳細採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實驗室檢查,及時進行首次病程記錄及病歷書寫,作出初步診斷後下達,醫囑內容包括:護理常規、護理級別、飲食種類、體位、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和用法。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註“取消”字樣並簽名。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

實補記醫囑。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 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

在醫生進行搶救的行為後,需要對搶救的相關情況進行記錄,但在搶救的過程中,難以分心對相關記錄進行書寫,那麼只有在搶救完成後的四個小時內進行補記,在司法實踐中,搶救醫囑記錄可以反映搶救過程中醫生的處理情況,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醫生應當按照規定完成補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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