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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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一、如何判定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區分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主觀狀態。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內容為剝奪他人生命即殺人,殺人行為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中止或者預備。

如何判定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第2張

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如何判斷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為故意。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為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為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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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後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1)認識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兩種情況,間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種情形;

(2)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不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結果發生或明知道必然發生的情況下放任結果發生。

(3)特定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對兩種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為定罪的意義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故意。

在行為人故意實施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時,因為客觀因素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就會構成故意殺人未遂。此時按照規定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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