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款都用了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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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款都用了能要回來嗎?

一些人會因為一時的貪念而誤入歧途,可能會走上非法集資的道路,但非法集資是違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規的保護,所以當非法集資人捐款逃跑時,是很難處理的,如果非法集資人把錢款散盡,那麼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非法集資的款都用了能要回來嗎?以下是一些參考資料。

一、非法集資的含義

非法集資是自私自利的不法分子只為迅速擴大自己財產經濟的不法來源,加大自己不法財產經濟的積累,而不惜抱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影響國家和社會的穩定、損害被非法集資所損害的廣大受害民眾的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了對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深入的認識,我們首先要懂得什麼叫做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國家對非法集資這一概念給予了科學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定義,給人們準確認識非法集資行為擔供了可靠的依據,為人們評判界定非法集資不法行為提供了具有執行強制力的衡量尺度。

二、政府的做法

為了全面系統的依法構築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打擊和懲治的高壓態勢,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機關,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安部組織建設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各地公安機關建立了對非法集資違法犯罪的舉報制度,形成了對非法集資犯罪分子的打擊合力,使一些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產生不久就遭到舉報和嚴厲取締、打擊。

三、相關規定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該《意見》第八條:關於跨區域案件的處理問題規定: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可以由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處理。對於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處置涉案財物,構成瀆職等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行為既然是違法犯罪行為,它不但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還應受到堅決嚴厲的無情打擊。然而,在很多非法集資案、非法集資大要案中,非法集資犯罪分子要麼捲款而逃,要麼把非法集資而來的項目揮霍一空或所剩無幾,給社會民眾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這就造成了社會民眾的非法集資款難以追回的嚴重問題。非法集資受害人作為非法集資案件中的當事人,當然有權追回自已被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組織非法集資的款項。

既然追回集資款項是受害民眾、受害當事人的天經地義的權利,那麼,他們既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必要時也可以依法自己或委託適當的組織或個人參與追回自己被非法集資的款項。只要不先打草驚蛇造成非法集資犯罪非子狗急跳牆、捲款而逃,只要措施得當、方法有效,是可以儘可能多的追回一些非法集資款項的。

根據以上的資料,當非法集資人把非法集資的款都用了後,追回來的道路是非常遙遠的,因為非法集資屬於違法行為,參與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法規保護的,就算政府介入,如果集資人沒有能力歸還資款,這些損失應由參與者自己承擔,政府沒有代償的義務,所以非法集資需謹慎,不可因貪心而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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