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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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對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的量刑標準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犯罪情節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三、涉嫌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整體來説,對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具體的量刑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因為不同的非法收購野生動物案件當中犯罪情節不一樣,就算是犯罪情節惡劣,可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的,也應該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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