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犯罪強姦未遂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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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後犯罪強姦未遂判幾年?

酒後犯罪強姦未遂判幾年?

強姦未遂構成強姦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所具備的特徵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由於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這裏所説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姦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姦未遂也是按照強姦罪的條款來進行處罰,但一般量刑要輕一些,未遂不代表不會負法律的責任,在實施犯罪的行為之後,同樣會為自己所做的事情付出代價,所以,執法人員在辦理案件的時候都是必須要按條款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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