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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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空中運輸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空中運輸活動中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航空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認定重大飛行事故罪

重大飛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飛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一)本罪的社會危害

本罪侵犯的是空中運輸的正常秩序和空中運輸的安全。這些交通運輸活動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就會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二)本罪的行為表現

本罪的行為表現為在空中運輸活動中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具體地説,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行為表現是由以下三個因素組成的。

1、航空人員必須有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2、必須造成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是違章行為引起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三)本罪的主觀因素

只有航空人員才能構成本罪。根據《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航空人員,是指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空勤人員和地勤人員。

本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主要是指行為人對危害後果的態度而言。

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行為主體為航空人員,根據《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航空人員包括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人員、飛行通信人員與乘務員;地面人員包括: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籤派員與航空通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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