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抓三次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吸毒被抓三次怎麼處理?

一、吸毒被抓三次怎麼處理?

吸毒第三次被抓到,警方如果認定吸毒成癮可以對其強制戒毒。

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現在在《禁毒法》出台後,首次吸毒如何處罰要看情況,如果是吸食冰毒、搖頭丸、麻古之類的毒品一般就是處行政拘留而已,如果吸食的是鴉片類毒品,比如海洛因、鴉片之類,除了處行政拘留還可以決定強制隔離戒毒(一般兩年)。當然強制隔離戒毒不是處罰而是一種強制措施。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我國,吸毒涉毒是嚴禁的違法行為,毒品對人造成的危害也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更多的是對自己的精神、家庭的影響。因此,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也要潔身自好、不沾染與毒品相關的東西,而且不管是吸毒還是涉毒都是違反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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