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受害人供述能定罪為網絡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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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受害人供述能定罪為網絡詐騙嗎?

沒有受害人供述能定罪為網絡詐騙嗎

沒有受害人的供述也可以定罪為網絡詐騙,受害人的供述只是證據的一種,沒有供述,只要有其他證據一樣可以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網絡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詐騙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罪是公訴案件,在公安機關發現可能存在網絡詐騙這種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即便沒有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也有義務調查。而且,網絡詐騙案件中就算是受害人原諒了嫌疑人,也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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