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6.4K
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非法供應血液事故罪新刑法定為供應血液事故罪。
客體是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衞生。
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供應血液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
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過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