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額度多少才勾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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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欠款額度多少才勾立案偵查?

信用卡欠款額度多少才勾立案偵查?

信用卡欠款額度5000元才夠立案偵查。因為如果惡意透支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該罪的起刑點沒有制定,但依據參考詐騙罪的起刑點應當為5000元。

《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户的客户在賬户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户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户。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信用卡詐騙罪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後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佔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採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依照《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除了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之一以外,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至於什麼是“數額較大”,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但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

正常老百姓能夠用來生活所用的信用卡都是銀行基於對其經濟能力的調查才會發放的,但是確實也有人會用信用卡消費卻始終不將欠下的錢還給銀行,此時銀行所能夠採取的就是將超過五千元限度的老百姓起訴,並要求檢察院介入進行詐騙罪的立案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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