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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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院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通常來説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不同的審理程序不一樣。

1、速裁程序: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且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法院的審理期限為10天,在實踐中一般都會當庭宣判。

2、簡易程序: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即20天內就會下判決書。

3、普通程序:除適用以上兩種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實踐中多為二個月就宣判,但是存在特殊情況的,根據具體案件可能會有中止審理或者延長審理期限的可能。

二、判決書的分類

一審判決書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二審判決書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再審判決書

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係,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開庭之後一般會在一兩個月之後收到判決書,如果是速裁程序那麼甚至可以在當天收到判決書。因此大家如果遇到很長時間了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的情況。可以根據傳票上的聯繫方式聯繫一下法官,詢問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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