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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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偵查階段最長羈押期限為:逮捕之前的最長羈押期限37天 逮捕以後的最長羈押期限7個月,最長為8個月零7天。

二、刑事案件處理階段有什麼?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有三種結果:

①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②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③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麼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

3、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②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綜上所説,對於一般刑事案件,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遇到案情複雜、在規定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適當延長1個月。對於刑事案件來説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第二階段是人民檢察院的審理起訴階段,第三階段是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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