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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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起訴離婚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遞交答辯狀,不是辯護詞,答辯狀的寫法是: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辯護詞的答辯狀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構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向法庭遞交辯護詞。離婚案件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不過,答辯狀中正文的內容沒有什麼統一的參考依據,因為每一份答辯狀都是根據原告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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