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判決書作出後多久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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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決書作出後多久可以上訴

一、詐騙罪判決書作出後多久可以上訴

上訴期是,簽收判決書之次日起15日內。緩刑不能當庭釋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二、刑事上訴人能撤回上訴嗎

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准許撤回上訴:

1、經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

2、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

3、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一般對於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才允許當事人提起上訴,或者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發生上訴,也沒有提起抗訴的話,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之後,就需要按照一審判決書中的內容,實際開始執行,該釋放的釋放,該收監執行所判刑罰的就要送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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