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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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不起訴有法律規定的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
1、法定起訴的情形有行為人的犯罪情節顯輕微、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被告人已經死亡的、犯罪行為屬於親告罪而沒有告訴的等
2、酌定不起訴是犯罪情節輕微的,酌定不起訴
3、存疑不起訴是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不足。三種不起訴各有不同的使用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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