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刑事拘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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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刑事案件基本的辦案期限大概是:刑事拘留(一般是7天到37天的樣子)+逮捕(不超過2個月)+審查起訴(不超過1個月)+法院審判(不超過2個月),這個是一般的程序,案情複雜的還可以延長。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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