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受委託後幾天內告知偵查機關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律師接受委託後幾天內告知偵查機關

一、律師接受委託後幾天內告知偵查機關?

律師接受委託後最好及時告知偵查機關。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哪些人可委託刑事辯護律師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二、委託律師辦理案件的程序

委託律師辦理訴訟案件的基本程序:

1、接受委託。

委託人委託律師代理參加訴訟業務,應如實、全面地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一切事實,不得隱瞞自己的過錯或對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師在對相關事實進行全面研究審查後,符合接受委託條件的,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

2、辦理委託手續。

律師同意接受委託後,委託人應與律師辦理委託手續。委託手續一般包括:

(1).訂立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務所所與委託人共同簽署的、確認委託代理關係成立的書面法律文書。委託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由法律服務所存檔備案;

(2).填寫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單方簽署的、授予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代理權的法律文書,是律師在訴訟中從事職能活動的依據。授權委託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有關辦案機關,一份由受委託律師存檔。在辦妥委託手續前,委託人應按規定標準繳交律師代理費。

3、委託人應向律師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或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2).與本案有關的文書、票據、信函、材料;

(3).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的證明文件;

(4).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律師接受委託後的主要工作

(1).為委託人提供法律資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託人解釋有關法律規定。

(2).為委託人起草有關法律文書。

(3).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包括指導、幫助委託人收集證據,展開調查,申請鑑定。

(4).協同或代理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加法庭審理、調解等訴訟活動。

律師在接受委託的過程中,需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進行展開辯護,並且依照當地的法律法規和事實依據展開辯護。辯護人在案件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律師應當秉持專業的職業素養,以及具備一定職業道德,為事實和法律取得相應的答案,減少不公的悲劇發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