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賠償不起要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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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賠償不起要坐牢嗎?

我國,一旦發生案件,有些便會出現刑事問題與民事賠償。有些犯罪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付出一定的民事賠償。大部分人的犯罪動機就是金錢,因此本身就沒有很多資產的人是會沒有能力進行民事賠償的。那麼,在我國民事賠償不起要坐牢嗎?關於這一點,接下來就和小便一起來看看吧!

民事賠償處理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是由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引起的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主體、責任性質、適用的賠償原則、標準和程序與國家法律賠償制度中的國家賠償不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民事主體身份實施的侵權行為屬於民事侵權,由此產生的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外部的組織制度與物質保障

第一,設立“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保障協會”。該組織類似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為非盈利性的、民間性的社會團體。通過該組織,為投資者權益維護提供一個服務平台和場所,並聘請律師、會計師、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士和機構代表投資者/股東向侵權者提起訴訟,為投資者維權提供專業保證和組織保證。

第二,完善律師的訴訟代理制度。依法明確律師以風險代理方式代理投資者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全過程,並應當允許律師可以直接以公告方式公開徵集投資者委託,發揮律師的法律與社會監督功能。

第三,設立公益性基金“證券市場投資者保障基金”。其資金來源可以從證券發行與交易中提取專項費 用,或從證券交易的印花税收入。佣金收入和國有股減持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或券商與證券投資基金繳納的年費,或接受社會捐款及從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罰款、刑事罰金、訴訟代理費、勝訴賠償款中提成等,作為投資者維權與損失補償基金,為投資者維權提供物質保證。

上市公司內部的物質保障 上市公司內部,應當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以保證民事賠償制度的實現。

第一,在上市公司內部,強制建立留存風險保證金制度、賠償或補償基金制度。

第二,建立董、監事、高層管理人員責任保險制度和忠誠保證保險制度。使投資者的損失可以通過保險制度加以一定程度的彌補,保險公司也可以從保險的角度加強對上市公司經營人員的監督和制約,有關人員的保險情況(已保、未保、拒保等)以及理賠情況均應及時公佈,作為信息披露的一部分。

第三,儘快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的酬薪制度、股票期權制度。一方面以提高其收入、激勵其勤勉盡職,另一方面在發生責任賠償時有錢可賠,使其權利和義務相一致,收入和付出相一致,這一制度可以由股東大會決定,因在其任職期間和任職後規定期限內予以部分凍結,如果發生賠償責任可由這些股份充抵,否則在任期屆滿時如數解凍。

其他物質保障 建立國家行政罰款、刑事罰金財政回拔制度。在證券市場中,確立民事賠償優先原則,負責市場監管的行政部門對有關責任機構和個人作出行政罰款處罰,或司法機關對有關責任機構和個人作出刑事罰金處罰後,其收入必然是上繳財政,但是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不僅僅是破壞市場秩序,也侵害了投資者的權益,行政部門、司法部門作出罰款、罰金後,如果出現民事賠償而賠付不足時,應當回撥一部分罰款、罰金用於民事賠償,公權的行使不能侵犯私權的保障,對此,《證券法》第207條有相應的規定。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相關信息。由此可知,需要償還民事賠償的人若當下沒有能力償還,是可以分期償還的,拒絕償還的人會被法院強制償還。若是以後都沒有能力償還的就只能用個人現有資產償還。拋開刑事問題,是不需要坐牢的。若您還有民事賠償不起要坐牢嗎的相關問題,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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